自称优主主义是容易的,但假如没有具体措施来选优和持优,所谓的“优主集团”很可能蜕化成“劣主集团”,优主主义会演变成劣主主义,世界上有不少以优秀领导自诩的实行劣主专制的国家,这些历史教训值得记取。
20世纪的最后十年是民主主义空前高涨的年代,世界上大多数国家(60%以上)都实行了民主选举,不过,这股民主化大潮在21世纪出现了退潮。其问题大多是民主制的难如人意表现,这种不良表现不仅发生在民主制不太成熟的发展中国家,而且还出现在成熟的、发达的民主国家。
民主制的实践出了什么样的问题?民主主义的理论隐含着什么缺陷吗?在民主的框架内,有必要进行什么样的改革?在民主的框架外,是否还有替代的出路?
精英主义、威权主义、贤能政治……这些是常被述及的替代,不过,我提出了“优主主义”的概念,因为这个概念不仅与精英主义、威权主义、贤能政治相关,而且还与民主的实践、民主的理论相关。
近年来民主实践中出现了很多问题,在英国脱欧的民主公投中,很多选民没搞清脱欧的意义就去投票,极不理性;在一些发达国家的民主决策中,“否决政治”盛行,政治僵局持续;在伊拉克实行民主制后,乱象丛生,恐怖活动蔓延。对这些实践中出现的缺陷,有人会认为这只是民主制度在实践过程中的误差,民主理论是没有错的,民主逻辑是正确的,就像化学实验中由于杂质的污染出现了误差,发生了非预期的结果,这不能说明化学理论有问题。
但是,当一种理论在实践中不断发生误差、不断出现非预期的结果,注重事实和理性的人应去探索一下,其基本逻辑层面会不会潜藏着问题,以便能够针对问题进行改革。
第一个是民主理论中两个核心理念之间的概念矛盾。在民主理论中,有一个很重要的核心理念是“保障个人权利”,同时又有另一个核心理念是“民主是人民统治”,此处隐含了一个概念矛盾的逻辑误区。在民主的话语叙事中,“人民统治”和“个人权利”是没有矛盾的一对概念,民主就是要保障个人权利,只有保障了个人权利才能实现人民统治的民主。不过,从深层逻辑的角度来看,这两个概念存在着矛盾。因为,“人民”是一个群体本位的概念,而“个人权利”是一个个体本位的概念。在个体本位的框架中,人民是无数个人的集合,这些个人具有各自不同的利益和意见,不存在整体化的“人民利益”和“民意”。所谓“人民利益”其实是很多互相冲突的利益,所谓“民意”则是无数互相对立的意见。
忽视这个概念逻辑矛盾的结果是,个人可以在民主体制中以民意之名来追求个人利益,这个现象在许多民主乱局中都能看到,乌克兰、泰国的不同政治派别,都打着“民意”的旗号来争取自己的诉求。混淆“个人意愿”和“人民意愿”的逻辑误导,使得社会中的个人分歧很容易被渲染而演变成“人民”和“非人民”的对立冲突,民主乱局中的僵局和暴力特别大程度与此相关。
民主理论的第二个逻辑误区是“不负责任的权利”。这样的一个问题突出地表现在“选举权利”方面,个人有选举“权利”,却没有选举“责任”的制约。只要是有选举权的人,就可以去投票选择执政者、去参与公投,选举者没有责任去理解投票内容。即使对候选人一无所知、对公投事项全不理解,也能随意投票,对选举结果产生影响。
这种不负责任的选举方法,是如同让人无照驾车。对驾驶者有获取驾照的责任要求,是因为开车涉及公共利益,如果允许人无照驾驶,就会引发交通事故,伤害公众和社会,这种设立责任门槛的做法是得到理性社会普遍认同的。选举执政者和公投重大政策也涉及公共利益,而且其涉及的利益要比驾驶汽车重大得多。但是,选举的权利却没有责任的制约,这是违背理性的。没有责任的权利会在体制结构中形成“自毁机制”,因为不负责任的权利会导致不负责任的选择和决策。
选民的不负责任,使得利益集团很容易通过忽悠来拉选票,使得政府决策对利益集团有利而对整体有害,最后导致体制的自毁。伊拉克战争是突出的例子,相关利益集团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谣言来忽悠大众,使美国发动了伊拉克战争,在经济、外交、安全等方面都伤害了美国的整体利益。
民主理论的第三个逻辑误区是:民主多数制规则形成了趋中化的“自弱机制”。虽然民主制可以有效的预防智力和道德低下的底端者当政,但也妨碍了优秀的高端者当选,大多数人的智力水平是趋中的,倾向于认同趋中者。防止了趋弱,但也阻碍了趋强,是居中者得道。在民主选举中,傻瓜不可能当选,但智力100分的高智者会因“曲高和寡、难以理解”也被排斥于执政决策的圈子外。民主的“多数制”规则含有趋中效应,难以实现趋强取向的选择。趋中制国家在国际上和趋强制国家竞争,将处于劣势。
如何克服民主体制中的这样一些问题呢?出路可以在体制内寻求,也可以在体制外寻求。体制内的出路主要是要改变选民不负责任的选举行为,譬如设置参与选举的责任门槛,只允许负责任的公民投票。这种解决办法的难度相当大,因为选举的责任门槛很难设计,它绝不像考驾照那样简单。另一种可能的解决办法是提高全民的智力和道德责任水平,如果全民的水平都提高了,其中位数的水平也必然提高,因而中位数也可以超越其他几个国家的高端水平。这种方法很理想,但难度也很大,因为提高全民智力水平需要巨大的资源投入和漫长的时间,提高道德水平更是没有简单的方法。
虽然难度大,但也值得去探索和尝试,民主制对人类历史发展做出过很大的贡献,若不想让民主制自弱自毁,就需要有改革的勇气。改革的方案很可能仍有缺陷,也一定会遭遇各种障碍和,但是在尝试中摸索出路,有可能创造出一片新天地,克服民主体制中的问题,甚至有可能发展出更佳的新体制。
不可取的是以“最不坏”固步自封,把民主制中出现的问题都视为“最不坏”,断言其它制度会更坏,不思进取。
打破民主制“最不坏”的神话后,就可以到民主体制外探索新的出路。优主主义正是这样的探索,“优主”概念的提出是针对民主制的“趋中化”问题,要探索的是如何克服“趋中”,如何能够“趋优”“趋强”,如何明智的选择超越中等水平的高端优者,如何构建优者组成的执政群体。
民主是“程序取向”的体制,优主则要强调“原则取向”“结果取向”。优主政治的核心是构建高智慧、高道德的优者执政集团,其程序是多元的,不同的国家可以构建不同的程序。
第一,优者执政群体的大门是开放的,不应该设置除了“贤(德智皆优)”之外的任何其它准入条件。执政群体大门不开放会使执政群体缺乏多元化的、高素质的人才,也会造成大众的不公平感。要想更进一步地增多人才和增加社会公平感,还应该给大众安排和提供改善优贤素质的途径,譬如公共教育等等。在这样的优主制度中,大众有社会条件来增进自己的优贤素质,当素质提高之后还能够最终靠开放的大门参与执政群体。
第二,执政群体的大门要有“择优”的门槛。“优”的标准是以“为社会长远利益服务的能力和道德”的水平为准。设计选择方法是道难题,中国历史上曾经用科举制作择优的方法,但科举制不断出现过问题,要一直改革以适应新情况。西方的文官考试和晋升,也在不断地更新变化。好的择优方法应该是能够与时俱进的,这就要求设计者对时势大局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有敏锐的感觉,能够意识到什么样的素质在新形势下对社会长远利益至关重要。择优门槛是保证优贤群体能够维持高水平的关键,必须有择优的机制,才能使执政群体在素质方面立于社会的高端。
第三,执政群体内部要有继续自我优化的机制。择优门槛固然能够网罗高素质人才,但如果这些人不思进取,便会逐渐沦为非优者。继续优化特别应该注重于两个方面,一是要加强学习和历练,二是要加强道德方面的省察。道德的下滑往往会比能力的降低更容易引起大众的反感,这种反感会败坏优贤群体执政的社会共识,从根本上颠覆优贤群体执政的正当性、合法性。
第四,执政群体内部的组织机构要有趋优化机制,使相对优秀的人处于领导地位,并且要有机制防止个人独裁。在优贤群体内民主,“趋中化”和“不负责任”这两个问题将不会很严重,因为优贤集团的成员素质优秀,既能够理解高端的智慧,也会负责任地做投票。同时,民主机制可以防范个人独裁,因此在优贤群体内使用民主机制是有益的。此外,优主群体还应设置其它机制。自下而上的问责机制,可以有效的预防高层领导腐败滥权。而自上而下问责的优点是让处于高端的优者具有更大的影响力,使决策更倾向于高端的水平。商业公司的组织模式是自上而下的问责机制,因而能够效率高,能使公司的整体表现趋优。优贤群体若在内部民主选举的同时又形成一种自上而下的问责制度,则可以产生更好的治理效果。
第五,优贤精英要和非精英保持密切联系。精英如果脱离大众,将不能对社会有全面的了解,同时也会失去大众的支持。精英和大众联系密切,一是能了解下面的情况,二是可以向下面传播自己的智慧,把高素质的意见传播开来,以提高群体的素质。
从实践的角度来看,新加坡的精英主义威权政治很近似于优主主义。优主模式的五大原则可以在新加坡的政治实践中看到明显的印记。
第一,大门开放。新加坡执政群体的最重要成分是人民行动党,该党在吸收党员时采取了开放政策,只要提出申请,几乎都能加入。新加坡的族裔矛盾曾非常尖锐,但人民行动党主动吸纳各族党员,不搞族裔排他,还让少数族裔担任党的高级职位,在政府内阁中也有少数族裔担任高职,如财政部长、外交部长。这样的开放性不仅缓解了族裔矛盾,而且还吸纳了更多的优者。
第二,择优门槛。人民行动党的党员分两大类:普通党员和干部党员。虽然对普通党员大门开放,但要成为干部党员则需要跨过一道很高的择优门槛。对于这条原则,新加坡的执政者有高度的自觉认识,人民行动党秘书长李显龙反复强调:“新加坡采取精英治理政府的哲学。我们一定要挑选各行业的精英来参与国家治理,这些精英需要具备的先决条件是有社会责任感,是愿意为人民服务的。”李光耀提出了“猎头”的方法,强调主动去党外识别选择高素质的人。如果人民行动党相中了某个优秀人才,往往会锲而不舍地与其“茶叙”,想方设法将其纳入旗下。新加坡的执政集团除了设置了政党的择优制度,还设置了非政党的择优制度,譬如在政府中设立了公共服务署,管理政府公务员的任命、晋升、处罚,以保证任人唯贤。公务员并非全是人民行动党党员,这个机构使得执政集团多了一个择优门槛。
第三,继续自我优化。在提高执政集团成员的能力素质和防腐反贪方面,新加坡都有制度措施。譬如办培训班来提高能力、通过贪污调查局和公共服务署来反腐。新加坡曾经泛滥,从英国殖民当局统治的19世纪,到1965年新加坡独立,一直很严重。新加坡独立后,人民行动党的政府对贪污调查局进行了不断改革,同时又加强了公共服务署在任命、晋升、处罚公务员时的廉正公正措施,使贪腐活动大幅度减少。另外,新加坡还实行了高薪养廉的防贪政策,配套形成了不想贪、不必贪、不能贪、不敢贪的反贪腐机制。目前,新加坡已变成全球上最廉洁的国家之一。
第四,组织架构趋优化,防止高端个人独裁。人民行动党的组织架构反映了这条原则,它的高层组织机构是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举产生。选举者已是经过择优门槛挑选出来的精英,再由他们选举更高的优者,以使更优贤的人士能够担任更高的职务,使高层决策更加趋优,而且也能防止高端个人独裁。
第五,精英和非精英密切联系。在新加坡的政治实践中有几项活动与这条原则相关,譬如人民行动党的上层精英和基层支部之间每月举行沟通联系的月会,议员在自己的选区“会见人民”、搞“走街”“家访”等等的活动。近年来当网络成为人际沟通的重要渠道之后,人民行动党也开始使用网络作为上层与基层的沟通手段。
新加坡优主政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1965年新加坡独立建国时人均GDP只是英国的28%,1993年赶上了英国,到了2013年其人均GDP已是英国的140%,弱小的前殖民地国家高效快速赶超了强大的前宗主国。优主治理的高效率快发展,使得优主主义颇着迷,不过,要想真正实行优主主义并不是特别容易。民主主义是程序取向,可以照章去做;优主主义是原则取向,没有全天下适用的程序,应该要依据原则自己去创制。创制得好,能轻松实现优主主义;创制得不好,就实现不了。
优主政治是原则取向,也是结果取向,其原则和结果具有结构性的内在联系,因为“优”的标准是为社会长远利益服务的水平,在选择优者、保持优秀、结构优化时遵循的原则,都是以此为标准的。因此,评定一个国家是否实行了优主主义,需要以原则和结果为准。某个执政集团可以自称实行优主政治,但如果不遵循优主主义的原则,没有实现优的结果,就不能被视为是优主主义体制。这是和民主政治以程序取向所不同的,由于民主政治只强调程序,使得很多治理结果恶劣的国家也都能戴上民主的桂冠,这正是优主政治从民主政治中汲取的教训。
要想真正取得优主主义的成功结果,并非口头宣称搞优主主义就可以万事大吉了,而是必须切实构建起对自己最合适国情的一系列具体的优主程序,如何明智的选择优者,如何维持优秀,如何与非精英大众融合联系,如何使优主集团成员保持“能力与道德”的优等……这样一些问题都需要有具体的处理方法。正因为没有通用的固定程序,每个国家就必须自己探索,以形成对自己最合适国情的、可以有明显效果地地取得成果的独特程序,而不能随便套用了别人的程序就觉得自身是在实行优主政治了。
自称优主主义是容易的,但假如没有具体措施来选优和持优,所谓的“优主集团”很可能蜕化成“劣主集团”,优主主义会演变成劣主主义,世界上有不少以优秀领导自诩的实行劣主专制的国家,这些历史教训值得记取。
优主和民主不是一元线性关系,民主制并非一定要发展成优主制,优主制也并非一定是由民主制发展而来的。民主制有可能发展成优主制,但也有一定的可能自我改革成新型的民主制,或者发展成其它形态的制度,这种发展是多元的。优主制有几率会从民主制演变而来,也有一定的可能从其它型态的体制中发展出来,优主制本身也是多元化的,没有统一模式。在人类面对的复杂多元世界中,不同的国家可以在丰富的多元中寻求自己的发展道路。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Copyright © 2021-2060 欢迎使用江南全站App_江南app官方网站_江南官网登录入口 版权所有 粤ICP备16085349号 网站地图
自称优主主义是容易的,但假如没有具体措施来选优和持优,所谓的“优主集团”很可能蜕化成“劣主集团”,优主主义会演变成劣主主义,世界上有不少以优秀领导自诩的实行劣主专制的国家,这些历史教训值得记取。
20世纪的最后十年是民主主义空前高涨的年代,世界上大多数国家(60%以上)都实行了民主选举,不过,这股民主化大潮在21世纪出现了退潮。其问题大多是民主制的难如人意表现,这种不良表现不仅发生在民主制不太成熟的发展中国家,而且还出现在成熟的、发达的民主国家。
民主制的实践出了什么样的问题?民主主义的理论隐含着什么缺陷吗?在民主的框架内,有必要进行什么样的改革?在民主的框架外,是否还有替代的出路?
精英主义、威权主义、贤能政治……这些是常被述及的替代,不过,我提出了“优主主义”的概念,因为这个概念不仅与精英主义、威权主义、贤能政治相关,而且还与民主的实践、民主的理论相关。
近年来民主实践中出现了很多问题,在英国脱欧的民主公投中,很多选民没搞清脱欧的意义就去投票,极不理性;在一些发达国家的民主决策中,“否决政治”盛行,政治僵局持续;在伊拉克实行民主制后,乱象丛生,恐怖活动蔓延。对这些实践中出现的缺陷,有人会认为这只是民主制度在实践过程中的误差,民主理论是没有错的,民主逻辑是正确的,就像化学实验中由于杂质的污染出现了误差,发生了非预期的结果,这不能说明化学理论有问题。
但是,当一种理论在实践中不断发生误差、不断出现非预期的结果,注重事实和理性的人应去探索一下,其基本逻辑层面会不会潜藏着问题,以便能够针对问题进行改革。
第一个是民主理论中两个核心理念之间的概念矛盾。在民主理论中,有一个很重要的核心理念是“保障个人权利”,同时又有另一个核心理念是“民主是人民统治”,此处隐含了一个概念矛盾的逻辑误区。在民主的话语叙事中,“人民统治”和“个人权利”是没有矛盾的一对概念,民主就是要保障个人权利,只有保障了个人权利才能实现人民统治的民主。不过,从深层逻辑的角度来看,这两个概念存在着矛盾。因为,“人民”是一个群体本位的概念,而“个人权利”是一个个体本位的概念。在个体本位的框架中,人民是无数个人的集合,这些个人具有各自不同的利益和意见,不存在整体化的“人民利益”和“民意”。所谓“人民利益”其实是很多互相冲突的利益,所谓“民意”则是无数互相对立的意见。
忽视这个概念逻辑矛盾的结果是,个人可以在民主体制中以民意之名来追求个人利益,这个现象在许多民主乱局中都能看到,乌克兰、泰国的不同政治派别,都打着“民意”的旗号来争取自己的诉求。混淆“个人意愿”和“人民意愿”的逻辑误导,使得社会中的个人分歧很容易被渲染而演变成“人民”和“非人民”的对立冲突,民主乱局中的僵局和暴力特别大程度与此相关。
民主理论的第二个逻辑误区是“不负责任的权利”。这样的一个问题突出地表现在“选举权利”方面,个人有选举“权利”,却没有选举“责任”的制约。只要是有选举权的人,就可以去投票选择执政者、去参与公投,选举者没有责任去理解投票内容。即使对候选人一无所知、对公投事项全不理解,也能随意投票,对选举结果产生影响。
这种不负责任的选举方法,是如同让人无照驾车。对驾驶者有获取驾照的责任要求,是因为开车涉及公共利益,如果允许人无照驾驶,就会引发交通事故,伤害公众和社会,这种设立责任门槛的做法是得到理性社会普遍认同的。选举执政者和公投重大政策也涉及公共利益,而且其涉及的利益要比驾驶汽车重大得多。但是,选举的权利却没有责任的制约,这是违背理性的。没有责任的权利会在体制结构中形成“自毁机制”,因为不负责任的权利会导致不负责任的选择和决策。
选民的不负责任,使得利益集团很容易通过忽悠来拉选票,使得政府决策对利益集团有利而对整体有害,最后导致体制的自毁。伊拉克战争是突出的例子,相关利益集团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谣言来忽悠大众,使美国发动了伊拉克战争,在经济、外交、安全等方面都伤害了美国的整体利益。
民主理论的第三个逻辑误区是:民主多数制规则形成了趋中化的“自弱机制”。虽然民主制可以有效的预防智力和道德低下的底端者当政,但也妨碍了优秀的高端者当选,大多数人的智力水平是趋中的,倾向于认同趋中者。防止了趋弱,但也阻碍了趋强,是居中者得道。在民主选举中,傻瓜不可能当选,但智力100分的高智者会因“曲高和寡、难以理解”也被排斥于执政决策的圈子外。民主的“多数制”规则含有趋中效应,难以实现趋强取向的选择。趋中制国家在国际上和趋强制国家竞争,将处于劣势。
如何克服民主体制中的这样一些问题呢?出路可以在体制内寻求,也可以在体制外寻求。体制内的出路主要是要改变选民不负责任的选举行为,譬如设置参与选举的责任门槛,只允许负责任的公民投票。这种解决办法的难度相当大,因为选举的责任门槛很难设计,它绝不像考驾照那样简单。另一种可能的解决办法是提高全民的智力和道德责任水平,如果全民的水平都提高了,其中位数的水平也必然提高,因而中位数也可以超越其他几个国家的高端水平。这种方法很理想,但难度也很大,因为提高全民智力水平需要巨大的资源投入和漫长的时间,提高道德水平更是没有简单的方法。
虽然难度大,但也值得去探索和尝试,民主制对人类历史发展做出过很大的贡献,若不想让民主制自弱自毁,就需要有改革的勇气。改革的方案很可能仍有缺陷,也一定会遭遇各种障碍和,但是在尝试中摸索出路,有可能创造出一片新天地,克服民主体制中的问题,甚至有可能发展出更佳的新体制。
不可取的是以“最不坏”固步自封,把民主制中出现的问题都视为“最不坏”,断言其它制度会更坏,不思进取。
打破民主制“最不坏”的神话后,就可以到民主体制外探索新的出路。优主主义正是这样的探索,“优主”概念的提出是针对民主制的“趋中化”问题,要探索的是如何克服“趋中”,如何能够“趋优”“趋强”,如何明智的选择超越中等水平的高端优者,如何构建优者组成的执政群体。
民主是“程序取向”的体制,优主则要强调“原则取向”“结果取向”。优主政治的核心是构建高智慧、高道德的优者执政集团,其程序是多元的,不同的国家可以构建不同的程序。
第一,优者执政群体的大门是开放的,不应该设置除了“贤(德智皆优)”之外的任何其它准入条件。执政群体大门不开放会使执政群体缺乏多元化的、高素质的人才,也会造成大众的不公平感。要想更进一步地增多人才和增加社会公平感,还应该给大众安排和提供改善优贤素质的途径,譬如公共教育等等。在这样的优主制度中,大众有社会条件来增进自己的优贤素质,当素质提高之后还能够最终靠开放的大门参与执政群体。
第二,执政群体的大门要有“择优”的门槛。“优”的标准是以“为社会长远利益服务的能力和道德”的水平为准。设计选择方法是道难题,中国历史上曾经用科举制作择优的方法,但科举制不断出现过问题,要一直改革以适应新情况。西方的文官考试和晋升,也在不断地更新变化。好的择优方法应该是能够与时俱进的,这就要求设计者对时势大局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有敏锐的感觉,能够意识到什么样的素质在新形势下对社会长远利益至关重要。择优门槛是保证优贤群体能够维持高水平的关键,必须有择优的机制,才能使执政群体在素质方面立于社会的高端。
第三,执政群体内部要有继续自我优化的机制。择优门槛固然能够网罗高素质人才,但如果这些人不思进取,便会逐渐沦为非优者。继续优化特别应该注重于两个方面,一是要加强学习和历练,二是要加强道德方面的省察。道德的下滑往往会比能力的降低更容易引起大众的反感,这种反感会败坏优贤群体执政的社会共识,从根本上颠覆优贤群体执政的正当性、合法性。
第四,执政群体内部的组织机构要有趋优化机制,使相对优秀的人处于领导地位,并且要有机制防止个人独裁。在优贤群体内民主,“趋中化”和“不负责任”这两个问题将不会很严重,因为优贤集团的成员素质优秀,既能够理解高端的智慧,也会负责任地做投票。同时,民主机制可以防范个人独裁,因此在优贤群体内使用民主机制是有益的。此外,优主群体还应设置其它机制。自下而上的问责机制,可以有效的预防高层领导腐败滥权。而自上而下问责的优点是让处于高端的优者具有更大的影响力,使决策更倾向于高端的水平。商业公司的组织模式是自上而下的问责机制,因而能够效率高,能使公司的整体表现趋优。优贤群体若在内部民主选举的同时又形成一种自上而下的问责制度,则可以产生更好的治理效果。
第五,优贤精英要和非精英保持密切联系。精英如果脱离大众,将不能对社会有全面的了解,同时也会失去大众的支持。精英和大众联系密切,一是能了解下面的情况,二是可以向下面传播自己的智慧,把高素质的意见传播开来,以提高群体的素质。
从实践的角度来看,新加坡的精英主义威权政治很近似于优主主义。优主模式的五大原则可以在新加坡的政治实践中看到明显的印记。
第一,大门开放。新加坡执政群体的最重要成分是人民行动党,该党在吸收党员时采取了开放政策,只要提出申请,几乎都能加入。新加坡的族裔矛盾曾非常尖锐,但人民行动党主动吸纳各族党员,不搞族裔排他,还让少数族裔担任党的高级职位,在政府内阁中也有少数族裔担任高职,如财政部长、外交部长。这样的开放性不仅缓解了族裔矛盾,而且还吸纳了更多的优者。
第二,择优门槛。人民行动党的党员分两大类:普通党员和干部党员。虽然对普通党员大门开放,但要成为干部党员则需要跨过一道很高的择优门槛。对于这条原则,新加坡的执政者有高度的自觉认识,人民行动党秘书长李显龙反复强调:“新加坡采取精英治理政府的哲学。我们一定要挑选各行业的精英来参与国家治理,这些精英需要具备的先决条件是有社会责任感,是愿意为人民服务的。”李光耀提出了“猎头”的方法,强调主动去党外识别选择高素质的人。如果人民行动党相中了某个优秀人才,往往会锲而不舍地与其“茶叙”,想方设法将其纳入旗下。新加坡的执政集团除了设置了政党的择优制度,还设置了非政党的择优制度,譬如在政府中设立了公共服务署,管理政府公务员的任命、晋升、处罚,以保证任人唯贤。公务员并非全是人民行动党党员,这个机构使得执政集团多了一个择优门槛。
第三,继续自我优化。在提高执政集团成员的能力素质和防腐反贪方面,新加坡都有制度措施。譬如办培训班来提高能力、通过贪污调查局和公共服务署来反腐。新加坡曾经泛滥,从英国殖民当局统治的19世纪,到1965年新加坡独立,一直很严重。新加坡独立后,人民行动党的政府对贪污调查局进行了不断改革,同时又加强了公共服务署在任命、晋升、处罚公务员时的廉正公正措施,使贪腐活动大幅度减少。另外,新加坡还实行了高薪养廉的防贪政策,配套形成了不想贪、不必贪、不能贪、不敢贪的反贪腐机制。目前,新加坡已变成全球上最廉洁的国家之一。
第四,组织架构趋优化,防止高端个人独裁。人民行动党的组织架构反映了这条原则,它的高层组织机构是中央执行委员会,选举产生。选举者已是经过择优门槛挑选出来的精英,再由他们选举更高的优者,以使更优贤的人士能够担任更高的职务,使高层决策更加趋优,而且也能防止高端个人独裁。
第五,精英和非精英密切联系。在新加坡的政治实践中有几项活动与这条原则相关,譬如人民行动党的上层精英和基层支部之间每月举行沟通联系的月会,议员在自己的选区“会见人民”、搞“走街”“家访”等等的活动。近年来当网络成为人际沟通的重要渠道之后,人民行动党也开始使用网络作为上层与基层的沟通手段。
新加坡优主政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1965年新加坡独立建国时人均GDP只是英国的28%,1993年赶上了英国,到了2013年其人均GDP已是英国的140%,弱小的前殖民地国家高效快速赶超了强大的前宗主国。优主治理的高效率快发展,使得优主主义颇着迷,不过,要想真正实行优主主义并不是特别容易。民主主义是程序取向,可以照章去做;优主主义是原则取向,没有全天下适用的程序,应该要依据原则自己去创制。创制得好,能轻松实现优主主义;创制得不好,就实现不了。
优主政治是原则取向,也是结果取向,其原则和结果具有结构性的内在联系,因为“优”的标准是为社会长远利益服务的水平,在选择优者、保持优秀、结构优化时遵循的原则,都是以此为标准的。因此,评定一个国家是否实行了优主主义,需要以原则和结果为准。某个执政集团可以自称实行优主政治,但如果不遵循优主主义的原则,没有实现优的结果,就不能被视为是优主主义体制。这是和民主政治以程序取向所不同的,由于民主政治只强调程序,使得很多治理结果恶劣的国家也都能戴上民主的桂冠,这正是优主政治从民主政治中汲取的教训。
要想真正取得优主主义的成功结果,并非口头宣称搞优主主义就可以万事大吉了,而是必须切实构建起对自己最合适国情的一系列具体的优主程序,如何明智的选择优者,如何维持优秀,如何与非精英大众融合联系,如何使优主集团成员保持“能力与道德”的优等……这样一些问题都需要有具体的处理方法。正因为没有通用的固定程序,每个国家就必须自己探索,以形成对自己最合适国情的、可以有明显效果地地取得成果的独特程序,而不能随便套用了别人的程序就觉得自身是在实行优主政治了。
自称优主主义是容易的,但假如没有具体措施来选优和持优,所谓的“优主集团”很可能蜕化成“劣主集团”,优主主义会演变成劣主主义,世界上有不少以优秀领导自诩的实行劣主专制的国家,这些历史教训值得记取。
优主和民主不是一元线性关系,民主制并非一定要发展成优主制,优主制也并非一定是由民主制发展而来的。民主制有可能发展成优主制,但也有一定的可能自我改革成新型的民主制,或者发展成其它形态的制度,这种发展是多元的。优主制有几率会从民主制演变而来,也有一定的可能从其它型态的体制中发展出来,优主制本身也是多元化的,没有统一模式。在人类面对的复杂多元世界中,不同的国家可以在丰富的多元中寻求自己的发展道路。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