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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力日升: 同力日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26 来源:成功案例

  同力日升: 同力日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286证券简称:同力日升公告编号:2024-018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股票(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本次发行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

  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等,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

  境外机构投资的人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价格区间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

  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

  董事会决议确定部分发行对象的,确定的发行对象不得参与竞价,且应当接

  受竞价结果,并明确在通过竞价方式未能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况下,是否继续参与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

  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

  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

  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

  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

  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

  这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这次发行所取得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

  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

  这次发行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论证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这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议,在确认公司符合这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

  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这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

  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

  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

  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

  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

  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

  政策对这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这次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

  其他足以使这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能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

  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做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

  五、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依据公司的融资需求,

  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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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是传播更多详细的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联的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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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力日升: 同力日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的公告

  同力日升: 同力日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286证券简称:同力日升公告编号:2024-018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股票(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本次发行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

  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等,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

  境外机构投资的人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价格区间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

  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

  董事会决议确定部分发行对象的,确定的发行对象不得参与竞价,且应当接

  受竞价结果,并明确在通过竞价方式未能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况下,是否继续参与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

  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

  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

  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

  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依据股东大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

  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

  这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这次发行所取得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

  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

  这次发行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论证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这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议,在确认公司符合这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

  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这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

  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

  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

  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

  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

  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

  政策对这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这次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

  其他足以使这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能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

  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做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

  五、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依据公司的融资需求,

  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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